十严禁
一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借节日之机违规大吃大喝以及其他餐饮浪费行为;
二是严禁在节日期间降低工作标准,特别是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
三是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表演式慰问等额外增加基层负担的活动或以文山会海“落实”工作;
四是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五是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名贵特产或其他贵重物品以及现金、微信红包、电子充值券等礼品礼金;
六是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七是严禁以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或借机绕道旅游;
八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等活动;
九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十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游玩等活动。